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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老赖”难逃法网

2007-03-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数十家中国企业在美国联合成立“法律保障同盟”,专门负责向拖欠其债务的美国“老赖”讨债。与国内“讨债难”不同的是,中国企业在美国的讨债行动“很有成就”。追问原因,有关人士答曰:美国的“老赖”容易“治”。

据美国一位律师介绍,美国有很多“讨债公司”。它们一般有4种讨债方法:电话追收

、信函催账、上门“拜访”、法律追讨等。电话追收主要是前期铺垫工作,通常起提醒和试探“老赖”的作用;如果对方接到数次电话后仍没反应,讨债公司就可以通过比较正式的信函,向其进行追收;如信函催账仍达不到预期效果,讨债公司就会派律师上门“拜访”,进行“攻心战”和“威慑战”;如以上三种方法均不奏效,讨债公司会与律师事务所进行更深入合作,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

这位美国律师强调说,无论多么难缠的“老赖”,“都难逃‘法律’这最后一关!”而恰恰就是这“最后一关”,在中国就“卡了壳”。

几年前,一位美国法官到中国讲学。有人提出一个问题:“美国是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这位美国法官说:“法院判决有国家强制力作后盾,地方保护和个人对抗根本不是对手。”1954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一宗案件中裁定“黑人与白人分隔于不同学校的做法违宪”。对此,南方诸州抵触情绪很大,甚至有州政府也千方百计对抗法院判决。1957年,为维护法律尊严,美国总统调动精锐的101空降师进驻校园,迅速将此事“摆平”。

在对付“老赖”时,尽管不大可能出现类似极端的情况,但美国政府也不会心慈手软。美国的法院与政府分工明确――法院的任务就是把案件审理完毕,做出判决;执行是政府部门的事。像“欠债案”,通常在法官做出判决的同时,向警察局发出强制执行通知。这种制度沿用至今,效果一直颇为明显。 (《环球人物》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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