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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胎扰乱“借腹生子”协议

2007-03-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夫妻八年 “无后”尴尬

李远松是湖南人,原来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1996年,30出头的他与苏某组成了小家庭。但他们结婚多年却没孩子,去医院检查才发现是妻子的问题,还查出妻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李远松特别苦闷,渐渐的,他开始沉溺于酒色之中。

2003年初,李远松与妻

子商量去海南发展,后在海口龙华路开了一家湘菜馆,生意很是不错。元旦之夜,李远松和朋友来到一家歌舞厅唱歌。一位推销啤酒的在校大学生陈花吸引了李远松。陈花是来自海南偏僻小山村的黎族姑娘,家里务农,因为经济困难,她利用节假日等课余时间到海口市一些歌舞厅里推销啤酒,勤工俭学。李远松热情地邀请陈花演唱一曲《夫妻双双把家还》,两人相互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留下了联系电话。

借腹生子 八万元回报

从那以后,李远松就有事无事地邀请陈花出去唱歌跳舞。两人在频频的接触中终于擦出了火花,越过了底线。

自从来到海口后,妻子因自己不能为丈夫生孩子感到不安。一天晚上,她悄悄地对丈夫说:“我们想办法找个女人生一个,就当我们花钱买个娃,生下后给她一笔钱让她离开,我不会责怪你!”

这正合李远松的心意。于是,他就把与陈花的事情告诉妻子,并向妻子保证,自己和陈花绝不会玩感情游戏。

第二天,李远松找到陈花,说出了自己和妻子愿意出8万元请她生一个孩子。8万元对陈花来说委实是个诱惑。很快,李远松和陈花就达成协议:陈花自愿为李远松生育一个孩子,不论男女,李远松付给陈花8万元。从怀孕时起,李远松在海口为陈花租一套房子,负责陈花的衣食住行及所需营养费用,每月还给陈花3000至5000元的“身体保养费”。为掩人耳目,李远松到医院开一张假证明,陈花休学一段时间。孩子过了哺乳期后,陈花必须离开孩子,并且以后不得相认。

龙凤双胎 扰乱“协议”

2005年8月,陈花生下一对龙凤双胞胎,李远松及妻子沉浸在兴奋和喜悦之中。

哺乳期未过,陈花要求李远松支付生两个孩子合计16万元的代孕费。陈花将代孕费翻了一番,李远松听了顿时火冒三丈。但他经受不住陈花的纠缠,只好分两次写下了10万元和6万元两张借条,答应一有钱后就还给她。写下借条后,李远松先后支付了3.5万元给陈花。

与此同时,双方再次达成协议:陈花所生龙凤胎归李远松抚养,李远松于2005年12月前付清余款,两人从此解除关系。

由于双胞胎的到来,李远松的妻子忙里忙外,先天性心脏病突然发作,李将全部积蓄10多万都拿出来挽救妻子,但妻子还是因抢救无效离世,悲伤之极的李远松将湘菜馆低价转让给朋友,带着一双幼小的儿女悄悄回到湖南老家。

2006年7月,陈花大学毕业,因为一直找不到工作,生活没了着落。她想到了那两张借条。但是,这时李远松已经不知去向。在私人侦探的帮助下,陈花给远在湖南的李远松打电话提出兑现合同,要他还12.5万元,李远松连连叫苦,说没钱。

代孕欠债 难获支持

经过三番五次的“追债”,陈花还是一无所获。2006年8月17日,陈花一纸诉状将李远松告上法庭,要求李远松支付欠款12.5万元。

2006年9月5日,法院以不公开的方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李远松称:当初商定陈花怀孕后,不管生男生女,李远松都付给她8万元酬金。双方协议表明自己只要一个孩子,而陈花多生了一个,是陈花自己先违反协议,“我最多也只能支付8万元”。

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双方关于“借腹生子”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陈花索要欠款也得不到法庭支持。这笔荒唐的欠款官司以陈花的撤诉而告终。陈花撤诉后,经法院调解,李远松同意再支付2.5万元给陈花作补偿。

这桩荒唐闹剧发生在三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身上,引发人们对道德、伦理、社会责任等诸多思考。

(当事人均为化名)

(《检察风云》200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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