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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有财产保护问题的建议

2007-03-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厉有为委员认为,宪法修正案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把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入宪,无疑是历史的进步。但是,这一修正案又产生了一个原则问题,就是我们国家适用的司法原则问题,是有罪推定原则还是无罪推定原则的问题。我国的法学界倾向认为我国适用无罪推定原则,而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也使用无罪推

定原则。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使用无罪推定原则,也可以说无罪推定原则已成国际惯例。为了真正体现公、私财产平等保护的法律原则,为了真正落实无罪推定的司法原则,应取消加在“私有财产”前面的“合法的”定语,改为“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人民政协报》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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