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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为住房阳光权撑腰

2007-03-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即将被全国人大通过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这一点正是人们的期待!

据统计,一些大中城市群众上访问题中,“阳光权”纠纷高达30%以上。然而,一些房地产商恰恰在这上面撒谎。买房者发现上当时,钱已交了,弱势的业

主往往难敌强势的开发商,只能自认倒霉。充足的阳光,成了城市人心中的渴望。由此引发的“阳光权”纠纷也越来越多。

侵犯阳光权,法院判决也难,关键是相关法规的缺位。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女法官协会会长毛宇峨说,维护自己的阳光权,事前预防胜于事后诉讼。关键在于,普通百姓应该增强法律意识,时刻警惕周围可能对自己权益会造成危害的行为。只有将侵权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阳光权才有望走出尴尬的处境!(《羊城晚报》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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