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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幸福立法成为共识

2007-03-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物权法。对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给予平等保护,最终在这部法律中得以明确。

物权既是人权的重要组成,也是人权的重要保障。没有个体物权,不会有持久的创造。物权法的高票通过,既是民心所向,是对改革开放确立的诸多制度的确认,也是对民众创造历史、自我实现的肯定。

有关物权观念的再认识与公开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见证了今日中国的开放。不难发现,“为生活立法”,为可持续的、有保障的幸福立法,已经成为共识。这既反映了改革开放后人们进一步确立物权秩序的渴望,也见证了这个时代的精神高度。

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有利于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给予保护,有利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新京报》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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