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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案:六亿元现金是如何提取的

2007-03-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松支行惊曝亿元大案

2005年1月4日,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主要负责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该行下属的哈尔滨道里区河松街支行的存款客户――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在查对账目时,发现其存在河松支行账户上的2.93亿元资金去向不明,河松支行行长高山失踪。哈尔滨市公安局迅

速组成专案组侦查,此案被称作“106”专案。

“106”特大票据诈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确定为哈顺合、北京绿洲、北京华能诚通公司等所有涉案公司的幕后实际掌控人李东哲和原河松支行行长高山。警方了解到,案发前的2004年12月,高山及妻女、李东哲等已离境赴加拿大。

据介绍,本案的主要犯罪手段为,先由李东哲出面,利用个人关系,以申办工程须项目准备金证明或为银行朋友拉存款为借口,许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骗取国有单位负责人信任,诱使这些单位在河松支行设立账户并存入大额资金。随后,高山利用身为行长之便,私刻这些企业建户印章,偷换预留印鉴,将上述账户内的存款秘密转入李东哲控制的账户,为李所占用。

与此同时,自2000年初至2004年末,高山、李东哲骗取了东高公司、黑龙江辰能哈工大高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等单位巨额存款,截止到目前,涉案金额已经达到9.426亿元!

违规提现近6亿元

为达到占有赃款的目的,李东哲指使手下财会人员袁英、高艳铭等人,设立数十个账户用于转款提现。现已证实,李东哲通过分设于北京、哈尔滨、大庆等地的银行账户,将赃款约6亿元提取现金转移。这其中仅在哈尔滨、大庆两地,自2000年9月至2005年1月,李东哲就在18家银行设立了29个提现账户,共提取现金4.57亿元。

为逃避日后打击,袁英、高艳铭等人从未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前往银行办理建户提现手续,而是利用伪造身份证化名“高艳”、“徐微”、“朱丽”、“高凌云”、“高晓燕”、“朱丽微”、“尚敏”等到银行办理相关业务。

根据人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开户行要严格控制开户单位现金使用,仅允许开户单位在支付个人工资劳务报酬、奖金、差旅费及农产品收购业务中提取现金。因而,“徐微”、“高晓燕”先后在哈尔滨的几个商业银行,设立了名为“黑龙江富锦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和名为“哈尔滨科伟农副产品经销有限公司”的账户,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分别提现2000万元和1200万元。另外,还有大量提现过程明显属超范围、超额度违规使用现金。

主犯能否引渡回国

在立案后一年半时间里,办案人员仅追缴回犯罪嫌疑人用赃款所购价值不到4亿元的豪华房产、汽车等用以装点门面的物产,其余被骗款至今仍难以追缴归案。其原因在于,犯罪嫌疑人为彻底占有上述诈骗所获,于案发前利用银行监管漏洞,违规提取现金近6亿元后逃往国外,致使赃款去向线索中断。

有关人士认为,高山案暴露出监管环节的诸多问题,而现金使用监管失控又是犯罪容易得逞的关键。

日前,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透露,有关高山案现被加拿大政府视为“遣返案件”处理。据黑龙江大学一位国际法专家介绍,中国和加拿大之间没有引渡条约,高山案件只能作为个案处理。其能否被引渡、多长时间被引渡,目前还很难预料。 (《?望新闻周刊》2007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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