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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为何“热卖”

2007-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2日,北京丰台区西罗园社区,因车祸失去半条腿的残疾人李成水说,自己之所以成为“香饽饽”,是因为他手里那张残疾证。以前企业直接“买卖”残疾证,每用一次最多可拿到2000元,现在变成了“假雇用”。

在李成水看来,原本只是享受坐车半票等福利的残疾证,能成为用人单位争抢的紧俏商品,和一项规定未

严格执行有密切关系。

北京市从1994年起,对企事业单位要求,安置残疾人人数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7%,否则单位需要向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这样做是为了逃交残保金。”石景山地税局一位工作人员说。

“‘假雇用’,就是廉价养几名残疾人。”丰台区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介绍,如果协商好的话,可以不给工资,只交保险,也能有一套完整的劳动合同。“相比买证,这种办法花费要多些,但比缴纳保障金还是省多了。”这位负责人算了一笔账,雇用一名残疾人年花费不过万元,而按照2006年标准,缺少一名残疾人需交纳残保金17008元。

用人单位普遍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抵制情绪,不满在于“看不到交钱的效果”。北京市有各类残疾人99.9万,去年征收的残保金在7亿元以上。残疾人说,不知道这么多残保金用到了哪里?(《新京报》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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