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这张欠条是否有效

2007-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2年,我与前夫张某离婚,儿子随张某生活,我每月给付抚养费。2006年6月,儿子参加高考。张某遂要求我与他一起支付张叶的大学学费。

为了支持孩子上学,我按照张某的要求写了一张欠条,内容为:“今借张某24000元整,分四年还清。从2006年9月起每月还款500元。”后来,我儿子并没有考上大学,因此,我并

未真正支付费用给张某。

不久前,张某拿着欠条来找我,要求我“还钱”给他。我拒绝了张某的要求。张某说要到法院告我。请问,法院会判我“还钱”吗?

律师解答:

你给张某的欠条并未写明具体用途,却明确地写着是向张某借款以及如何还款等详细内容。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张某有权要求你按欠条所约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张某到法院起诉要求你还款,法院会依据这张欠条支持他的诉讼请求。

因此,在书写欠条时,对欠条的实质内容一定要明确,否则很有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工人日报》3.19)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