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安检时“丢”钱款航空公司赔偿吗

2007-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5月18日,葡萄牙籍华人林先生来到上海浦东国际机场办理美国西北航NW026次航班(上海―东京)的登机手续。在开箱检查时,安检人员发现,在林先生的行李箱中有三个信封各装有现金100万日元,便告知其随身携带的外币数额超过了规定携带标准,超出部分不能被允许随行李登机。最终,美国西北航同意林先生改签四天后

的航班。

当日,林先生回到住地时却发现箱内100万元日币丢失,随即又向浦东机场当值的安检人员求实。但安检人员则表示,检查时即已将装有日币的信封还给了林先生。

四天后,与机场安检交涉无果的林先生退掉了机票,将美国西北航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美国西北航在对旅客行李检查点必须无条件地设立摄像监视装置;归还日币100万元;赔偿机票损失人民币3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国西北航在对林先生托运行李作开箱检查时,已特别设置了临时区域,并将整个检查过程置于旅客的近距离监督之下,履行了一定的保障旅客财产安全的义务。林先生认为,在安检中对方没有将100万元日币归还,应对此承担举证责任。林先生要求判令在任何检查地点均要设立摄像监视装置的诉请,不属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旅客林先生的诉请不予支持。(《法制日报》3.21)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