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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不公的政策因素

2007-03-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分配政策的不合理,导致了分配不公的必然凸显。

一是国家过分重视财税收入向中央集权,造成了上下财政收入的“两重天”。1994年的财税改革导致县以下财权的严重弱化。有资料表明,1994年税改前,全国县级财政赤字仅40亿元,而税改后的1995年,全国县级财政赤字就迅速增加到800亿元,一年增长20倍。因此,导

致县乡财政负债数额与日俱增。最近,我在湖南娄底调查时,这个仅有12.27亿元财政收入的地级市,政府负债竟高达41亿元。

二是财权与事权极不对等,造成地级以下干部收入的严重不公。据统计,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比重,已由1993年的22.02%上升到2004年的57.2%,省级财政所占比重由1994年的16.8%上升到2000年的28.8%。县乡两级工作人员占全国71%,而财政供给仅占全国20%,中央和省级工作人员仅占全国29%,财政开支却占到了总开支的70%(包括军事、外交等)。从义务教育经费的分担看,县乡两级财政负担了全国义务教育支出的87%,而中央、省仅负担2%和11%。如此的财权与事权的不对称,造成上下分配的严重不公。(《民主与科学》2006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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