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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丢失的“工龄”

2007-03-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重庆王中原是在改革开放初期在国家优惠政策的鼓励下,不惜“摔破”铁饭碗,勇敢离开国有企业,下海闯荡的“时代弄潮儿”之一。遗憾的是,虽经多年打拼,他并没有挣到多少钱。如今,年过半百,几番沉浮后,他渴望一份无忧平凡的退休生活。

经过多次与重庆市有关方面的社保部门交涉后,他终于弄明白了,按现

行政策,如果要领取养老金,他必须要补缴连续15年的养老保险。

据劳动部门介绍,按当时政策:未经组织调动的离职,离职前所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只能算“一般工龄”,不能算作“连续工龄”。

重庆市人大代表张丽认为,这些人员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多年,出力流汗,为国家为社会作过贡献,应得到承认与尊重,“所以,一些人多年工龄因为离职而被一笔勾销,这样对他们很不公平”。建议劳动保障部门出台相关的政策,对“早离人员”的历史工龄按一定比例折算,抵冲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后,按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买”回自己的工龄,享受退休后领养老金的待遇。(《工人日报》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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