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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法规全面“清障”

2007-04-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国务院向各地区印发通知,对现行行政法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现行法规规章最彻底、力度最大的一次全面清理,旨在从制度层面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清障”。

2007年1月19日,青岛市一名三年级女童放学回家,经过一无人值守的铁道口时被火车撞死,女童的父母最终获得赔偿6

00元。铁路部门自有其依据。1979年颁布的《关于火车与其他车辆碰撞和铁路路外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死亡者,给予一次性救济费100至150元。”

一条生命150元?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提倡“以人为本”的今天,这一现象引发社会各界的深刻反思:为什么这个明显不合时宜的“暂行规定”竟然能够一“暂”就是28年?

时过境迁的“暂行规定”、“暂行条例”并不鲜见。目前仍在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还是1960年由当时的卫生部、劳动部等联合制定的;有的地方猪肉瘦肉精检测还在沿用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的标准……(《华夏时报》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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