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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新规定

2007-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尸体器官不得擅自摘取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5月1日起施行。它规定,公民享有捐献或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对于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刑法有关侮辱尸体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京华时报》4.7)

严禁食品借

“药名”

卫生部发布公告,严禁食品借用药品名称,夸大功效,或擅自添加禁用物品。禁止使用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命名其生产的食品,食品经营单位不得购入、贮存、陈列和销售与已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相同的食品。(《北京娱乐信报》4.6)

北京:婚检费政府出

北京市4月6日对婚前检查做出明确规定,即日起,婚前医学检查将由政府埋单,免费为婚姻登记当事人提供医学检查。(《北京日报》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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