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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三干部因“文”获罪

2007-04-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7份匿名文章

杨秦玉、南回荣、薛志敬都是山西省稷山县的科级干部。2006年3月的一天,杨秦玉到薛志敬家里串门时,南回荣也来了,同在一个县里工作多年的他们私交甚好,聚到一起就山南海北地侃。

在聊天中,他们都提到了该县一宗土地被卖事件,政府会议本来通过并向

社会承诺,要在这块地上建“稷山标志性建筑”,现在却突然卖给个人搞房地产开发。他们认为政府朝令夕改。后来又提到该县的投资环境、职工工资等问题,最后认为是县委书记李润山失信于民。作为一个县的一把手,应该重视和过问这些事情。仨人越聊越激动,最后决定把近几年稷山县的众多问题整理归纳成文。

南回荣担任执笔人,薛志敬和杨秦玉在旁边补充修改。在随后十多天的时间里,他们3人收集证据,斟酌词句,几易其稿完成了《众口责问李润山》一文。文中向县委书记李润山提出四问,文中每个“问”下,都有详尽的论证。文章最后署名是“稷山笨嘴笨舌人”。这篇文章分别邮寄给运城市市委书记、市长,稷山县四大班子及各局办部分领导,共计37份。

寄出10天后,警方调查,南回荣和杨秦玉被拘留。薛志敬由于不在本县,随后被网上通缉,9月3日在太原被捕,后被取保候审。2006年底,薛志敬被免掉所任职务。

罪定诽谤 判刑一年

52岁的杨秦玉当时是稷山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南回荣原任县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57岁的南回荣,2002年4月退居二线后享受正科级待遇。

县委副书记兼纪检委书记董旭光亲自和他们谈话:为给全县干部警示教育,县里决定召开大会,要求南回荣和杨秦玉当场做深刻检讨。

2006年8月2日,南回荣和杨秦玉戴着手铐被押进警车带至县委大楼。9时整,稷山县委六楼大会议室,全县所有科级以上干部及一些退休老干部近500人就座,南回荣被推到台上开始念检查。

随后,经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杨秦玉开除党籍处分,并建议县人大依照法律程序罢免其县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职务;给予南回荣开除党籍,撤销正科级职务处分。

2006年8月21日,就在杨秦玉被罢免后的第三天,稷山县人民法院作出(2006)稷刑一初字第55号判决书,杨秦玉和南回荣犯诽谤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3年。

此事在当地成为人们议论不休的焦点。(《民主与法制时报》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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