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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因继承人意外死亡而撤销

2007-04-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与丈夫结婚不久,其父亲便患了肺癌,动手术后又活了3年多。其间,全靠我丈夫侍候,他妹妹一直在国外。婆婆认定我丈夫是个孝子,便在我公公去世不久立下遗嘱,承诺等她过世之后,留下的所有财产都归我丈夫所有。遗嘱已经立下1年有余,而且还办理了公证。婆婆最近却宣布予以撤销,起因是我丈夫去年底突遭车祸去世了

。遗嘱能说毁就毁吗?

律师解答:

你婆婆1年前立下遗嘱,声明她身后留下的所有财产都归你丈夫所有,但你丈夫却不幸遭遇车祸先走了。婆婆因而要撤销遗嘱,她的这种行为,从法律角度看有据可依。究其原因,遗产是被继承人死后留下的合法财产,所以继承只能发生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换句话说,只要你婆婆在世,她的遗嘱就不会生效。在遗嘱尚未生效时,继承人却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种情况下遗嘱只能归于无效,遗嘱中指定的财产则只能留待将来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7年4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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