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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待遇终身制”

2007-04-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日前,记者收到北京某机关一工作人员的名片,名字后标着“享受副局级待遇”字样。此人原是该单位副局长,因某种原因被撤了,但仍然享受在位时的级别待遇。

在我国不少地方,一些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况仍然相当

普遍,制造了新的社会不公。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现状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最初仅仅是对新中国建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干部晚年生活的一种照顾。目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似乎成了一种有中国特色的“国情”,一些建国后参加工作的干部,也在享受着类似的特殊待遇。

北京大学李成方教授说:“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主要特征是,不在其位却享受其待遇,低职高配。最初仅限于机关党政高级干部,可后来范围慢慢扩大到学校、科研机构、央企等领域,职务级别也不断往下蔓延。更过分的是,不少地方为了鼓励公职人员离开机关,对下海经商、不再担任现职的公职人员,也仍享受原职级的待遇。”

随着机构改革,一些城市、机构、部门、大学不断升格或撤并,享受这项待遇的人数还在不断增多。

“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弊端

目前在公务员有关法规中,对“进”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出”却重视不够,因此,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在一些地方就成为“潜规则”。“不少地方在公职人员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职高配”作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表面看是对公职人员人事制度的改革,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倒退。”

“这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对其他人来说不公平。在我们学校,教师是按岗定酬,也就是说,即使你是教授职称,如果学校没有教授岗位,把你聘为讲师岗,你就只能享受讲师岗的待遇。而行政领导就不一样,如果曾经是处长,下来做一般行政工作人员,也依然享受处级待遇。”北京某高校一位姓王的教师说。

行政级别能上不能下,无形中强化了整个社会的“逐官意识”,强化了“官本位”,也对干部队伍的作风建设形成制度障碍。“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的出路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专家认为,可实行退休公积金制度,即每月从公务员工资中抽提一定比例公积金,并由国家补给同样数额,作为退休公积金。

杜立元律师建议:“可以用廉政奖励制取代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保证其退休后生活水平不比退休前下降。奖励的标准不仅和退休前的级别挂钩,也和从政业绩等挂钩。”这样不仅可以规避取消高级别公职人员待遇终身制可能带来的负面问题,而且有利于促使公职人员在位时廉政、勤政。(《?望》2007年第17期李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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