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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事业的瓶颈在于立法缺失

2007-05-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我国目前的慈善立法相对滞后,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六七部法律法规。慈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很不适应。

全国政协委员杨澜曾经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中国慈善立法进程”的建议案,她说:我国目前的慈善主体不明确,慈善机构体制和管理落后:合法的慈善机构都不具备独立的法人地

位。登记注册要挂靠一个业务主管单位,而这些主管单位基本上是政府部门或政府授权的组织。政府办慈善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不仅大大阻碍了慈善机构的建立和准入,而且造成慈善机构权责不清,效率低下。

公益时报总编辑刘佑平认为,对于慈善事业发展所需要的法律政策环境而言,现有法律、政策尚不足以规范和保护慈善事业的发展。即使是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亦因缺乏具体的、可供操作的配套政策而难以落实。

中国的非营利组织,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就有34万多家。据估计,没有民政部正式注册,而是采取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者干脆不注册的则有10倍于此。刘佑平分析,非营利组织的双重管理结构,成为制约中国公益组织发展的瓶颈,这已是业内专家的共同认识。而这导致的结果就是,数百万家公益组织或者非营利组织,一直处于法律上的尴尬地位,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他们都还是“非法组织”。(《法制日报》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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