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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珍贵文物该归谁

2007-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62岁的余临昌这些年来坚持不懈地和博物馆打着官司。

据余临昌说,他的岳父家住湖南宁乡县毛公桥乡游草塘村。解放前的一天,岳父在屋后刨竹笋时挖出一个长满铜锈的坛子,后一直埋在自家厨房的地窖里。20世纪80年代初,岳父将坛子送给了他们。1982年,余临昌去美国留学,将铜锈坛子M存放在益阳的姐姐家中

。四年后,余临昌回到天津工作。坛子继续暂存在姐姐家。

1990年底的一天,余临昌姐夫王某告诉他,说坛子不知道什么时候丢了。经过调查,余临昌外甥的小伙伴胡某承认了盗窃坛子的事实。他们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

原来,当时益阳市博物馆正在举办马王堆出土文物展,胡某发现这些文物眼熟,就去询问。博物馆工作人员让他们把东西拿来看看,并说有奖励,之后胡某偷了坛子给了博物馆。益阳市博物馆分两次给了胡某800元钱。经国家文物局文物鉴定专家组鉴定,坛子为距今约3000年的商代晚期王室用青铜礼器――M,属于国家一级文物。

1991年5月31日,余临昌将益阳市博物馆起诉到原益阳市法院,请求返还被盗文物。1995年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益阳市博物馆将历史文物青铜礼器M返还给余临昌。

2004年4月,益阳市中院认定益阳市博物馆是在协助公安机关工作对青铜M进行保管,而并非擅自占有,因此益阳市博物馆不是此案适格主体,遂驳回余临昌的起诉。

2005年9月12日,国家文物局向湖南省文物局作出《批复》,内容为:“你省益阳市博物馆于1989年3月征集到的商末周初青铜M,系国家珍贵文物。经调查,该文物于1964年出土,在性质上属于出土文物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出土文物应归国家所有。”

余临昌因不服国家文物局所作《批复》,2006年1月和9月先后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批复》,并责令国家文物局督促下级部门湖南省文物局和益阳市博物馆返还青铜M。后二中院以余临昌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此后,余临昌再次上诉至北京市高院,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北京晨报》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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