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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这么多劳动者“过劳”

2007-05-1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五一”劳动节,“过劳模”这个新词汇进入人们的视野。平均每天工作10个小时以上,基本没有休息日,睡眠不足、三餐不定……工作强度可能超过“劳模”(详见今日《文摘报》二版)。

是什么原因导致如此多劳动者“过劳”?“普遍疲惫”现象背后又是什么?

当下,在很多企业中,劳动力成本依然被压

得极低,职工缺乏健全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的劳动环境,企业投资又处于低水平重复状况,生产效率非常低。这样的生产模式,既缺乏效率,又导致整个社会的劳动力保护状况堪忧。

此外,如果一个地方官员只追求任内的GDP增长,把主要的精力放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不注重劳动保障等民生服务,那么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劳动者,便只能通过过度劳动,拼命攒钱,以求养老、治病。

更重要的还在于,法治的不足也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对于人力资源进行过度开采的做法。一个有说服力的证据是,直到目前,“过劳死”尚未被纳入我国有关职业病的法律系列之中。2004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恰恰把过劳死排除在外。同时,面对强大的资本,工业化的强劲进程,以及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的现实,现行关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及司法资源却明显不足。

“普遍疲惫”,以及其所意喻的劳动者普遍面临的劳动权益保障缺失的现状,已是一个必须正视的社会问题。(《新京报》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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