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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养老院获得赔偿

2007-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10月25日,张东(化名)的父亲入住天津市河北区一家养老院,双方口头商定每月按全护标准交纳650元住养费,取暖费另收。2006年2月16日,张东的父亲在吃早饭时意外被馒头噎着并窒息,工作人员发现后迅速将老人送往医院。2月19日,张东的父亲经抢救无效死亡。4月29日,医院出具了死亡医学证明书,载明张东父亲的

死亡原因为呼吸循环衰竭。

对于父亲吃饭被噎死亡,张东认为是养老院护理不当造成的,遂将养老院告上法院,要求索赔2.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对于原告父亲的死亡,被告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提起上诉。日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晚报》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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