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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药“最多用四周”

2007-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般眼用制剂的有效期均标注为“两年”,然而“有效期≠使用期”。

眼科专家指出,每种眼用制剂(包括各种抗生素类眼药水),在生产时均添加了抑菌剂(亦称防腐剂)。抑菌剂本身也会对眼组织细胞产生作用,添加量若超过一定浓度,对眼组织细胞同样具有一定损害作用,故国外目前已逐步生产一次性使用的眼用

制剂。由于价格因素,国内则规定启用后的4周时效,以确保使用者的安全。(《新民晚报》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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