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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韩德三国盯紧官员私生活

2007-05-1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美国:媒体监督无孔不入

美国有严格的法律法规对官员的职业操守从总体上进行限制,而对官员私生活的监督,主要来自新闻媒体。

无孔不入的媒体报道,对官员行为形成巨大制约,使他们因担心失去民众支持而不敢放纵自己。通过选举上台的美国政务官员往往承受着来自民众和媒

体监督的压力,有很强的危机意识,在工作中时刻小心翼翼,以免授人以柄,使自己失去选民支持。作为官员,特别是民选官员,如果在任内制造了“绯闻”并被曝光,往往会受到严厉的追究和制裁,轻则丢官,重则身败名裂。

韩国:触犯“红线”后果严重

对韩国公众来说,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的学历、财产、家庭成员、社会关系等诸多方面皆容不得有半点瑕疵。公务员们也深知,一旦触犯道德底线,后果非常严重。这种社会监督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韩国公务员时时不忘自律。在这个过程中,韩国媒体监督起了很大作用。因道德丑闻曝光,政客政治生命被迫终结和高级公务员生涯就此划上句号的例子在韩国屡见不鲜。对接触日常事务的普通公务员来说,民众对其工作的评价也十分重要。社会监督如同一条“看不见的红线”,约束着公务员的言行。

此外,一韩国政府还专门设立了国家清廉委员会负责反腐败工作。它不会对违纪行为“主动出击”,只有在接到公众投诉的情况下才展开调查程序。

德国:公务员行为须符合“不妨碍公务”等三原则

德国尊重个人隐私权,很少干预个人私生活,对待公务员也是如此。但公务员毕竟是代表国家形象且关乎公众利益的特殊群体,因此,德国《联邦公务员法》要求,公务员“在执行公务和不执行公务时,其行为都应像其职业所要求的那样,保证获得他人的尊重和信任”。

德国内政部专家齐斯格说,德国公务员的行为必须符合“不妨碍公务”、“中立”和“忠于国家”这三个原则。如果一名公务员在业余时间用自己的工资同情人约会而没有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这就属于私生活范畴,而且由于历史和文化差异,拥有情人在一些德国人看来并非不道德的行为,因此法律对此没有明文禁止。但齐斯格也强调,私生活中稍有不慎就容易导致公私不分,也往往就会触犯法律法规,而必须得到相应的惩罚。(《参考消息》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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