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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分内工作何需奖励

2007-05-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山西省对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前移城市的一把手给予重奖,奖励最高额度达到200万元。

山西省对治理环保的一把手进行重奖的初衷可以理解,然而这有必要用重奖实现吗?一把手重奖制度可谓弊端多多。要知道,一把手固然乐于“笑纳”这200万元,可在环保工作一线奔忙的,却是普通的环保工作者,为什么

他们得不到政府的重奖呢?按照这个逻辑,可以给地方一把手发高额奖金的理由就实在太多了,东三省是不是也可以搞一个改善盗伐森林的排名呢?

面对严重的环境污染没有强有力的处罚措施,相反却对“预期”中的“起色”给予高额的奖励,这样公平合理吗?治理环境污染是各级政府官员职责内的工作,是必须做好的,否则就要为此承担责任。做了该做的工作还能拿高额奖金,有这样的道理吗?(《齐鲁晚报》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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