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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失窃责任在谁

2007-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今年3月18日,就读于上海某学院的考生朱伟(化名)在徐汇区一高校继续教育学院的教学楼参加中级口译考试。开考前,他按照监考老师的要求把除笔和收音机以外的物品都放进书包里,并将书包放置在监考老师指定的最后一排课桌上。考试结束后,朱伟却发现书包已经被移动,包中的手机等不见了,价值共计4568元。他当场向

监考老师说明情况并报警。之后,朱伟和校方一再交涉,要求赔偿,但是始终未果。他只得将该学院告至徐汇区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补偿2500元。

5月18日,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失窃案。朱伟认为,考生花钱参加考试,与考试主办方缔结民事法律关系,考试主办方聘请考点监考老师负责考场秩序,应该为考生提供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考场环境。继续教育学院认为,考试费用不包含保管费用,双方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

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将择日宣判。

如今,各类社会考试名目繁多,考生需要警惕的是,考场里的失窃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进考场要有防范意识。(《新民晚报》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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