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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合法固定住所”是核心

2007-05-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数易其稿后,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国务院待批,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对此,中国社科院研究员党国英表示,“合法固定住所”抓住了改革的核心,但这一概念需要廓清,比如住房标准,居住期限。而文件中基本还是些原则性规定,没过多触及深层次问题,因为这超

出了公安部的职责范围和能力。

中国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表示,从1991年我国就开始试图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其中公安部一直走在前面,但一接触到其他部门的实际利益后,事情就出现难以为继的现象。为此,1992年国务院曾酝酿过出台一个总体性文件,以求整体推进。但后来遇到种种阻力,未能按时推出。

王太元认为,户籍制度改革要照顾到轻重缓急、难易程度。首要的是自由流出流入、滞留居住的权利;其次是进城务工经商外来人口的劳动及其权益;再次是教育权利;最后是相关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权利。(《第一财经日报》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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