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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日记曝出性侵犯案真相

2007-05-3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少女日记曝出骇人真相

长期以来,初中生玲玲一直有件事压在心头沉甸甸的。2006年10月的一天,她终于鼓起勇气在日记中向老师吐露了心事。

在日记中,玲玲说她曾遭受两个男人的性侵犯。一个是她的继父丁兴龙,2005年起至今,继父经常在晚上爬上自己睡觉的阁楼,对她实施奸

淫;另一个则是继姑父张明发,2004年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张明发对玲玲进行了奸淫、猥亵。当时,玲玲还只有11岁。

班主任周老师看见日记后当即向玲玲了解情况,2006年10月18日,陪同玲玲到公安局报案。警方当日对犯罪嫌疑人张明发、丁兴龙以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同月26日宣告破案。

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将玲玲的妈妈找来了解情况,这才发现,玲玲出生在一个不完整的家庭。

玲玲的妈妈刘志芳来自安徽农村。1992年,18岁的她与邻村的一个小伙子相爱了,两人订了婚后不久,刘志芳的妈妈突然跟他人出走,家里一下子乱了套。刘志芳担心,自己要是出嫁了,这个家怎么办,年幼的弟弟谁来抚养?她决定先出去找妈妈。

“未婚妈妈”匆忙成家

在上海崇明岛,刘志芳真的找到了妈妈,可妈妈因怕女儿告她重婚罪,根本就不见她。而此时,刘志芳发现自己怀孕了。

1993年9月的一天,刘志芳生下了女儿玲玲。她不敢回家,也不想告诉男友,决定留在上海挣钱养家。就这样,她抱着才出生的女儿,在候车大厅里住了23天,遇见了对她母女俩表示同情的出租车驾驶员丁兴龙。虽然丁兴龙比她大17岁,但刘志芳还是与他结婚了,婚后他们有了一个儿子。可是不久,丁兴龙迷上了麻将赌博,家里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糟糕。

糊涂母亲一错再错

为了减轻负担,女儿玲玲3岁时,被丁兴龙两口子寄养到了丁的姐姐家。9年后,当丁兴龙的姐姐去国外探望女儿时,其丈夫张明发强奸了玲玲。刘志芳得知后既痛心又愤怒,前思后想,只得同意以5000元赔偿款了结此事。

在此之前,因为受不了丁兴龙的百般折磨与无端猜忌,刘志芳坚决要求与他离婚。为了糊弄刘志芳,丁兴龙在两人根本没有去过法院和民政局的情况下,居然弄来一本《离婚证》交给刘志芳。等到刘志芳发现那本《离婚证》不对头时,她已经认识了一位离异的修车师傅并同居,还生了个儿子。

玲玲离开姑父家以后,起初跟妈妈生活了一段时间,后来回到了继父丁兴龙身边。刘志芳以为,玲玲几乎从出生就跟这位继父在一起,丁兴龙待她也不错,跟着父亲应该可以放心。此外,玲玲出生后,因为丁兴龙的户口所在地可能拆迁,他怕将来刘志芳母女也会分掉部分拆迁补偿,所以,一直不同意将玲玲户口落在他家,玲玲十多年没有合法身份。

刘志芳希望女儿能与丁兴龙搞好关系,将户口问题解决。她没想到,自己这一决定,将女儿再次送入虎口。

丁兴龙早在1977年就因奸污、猥亵妇女和偷窃被强制劳动教养。可怜的玲玲再次遭受侵害,并且前后时间持续了一年。

检察官们意识到,这两起案件的发生,将给刘志芳母女的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原本活泼开朗的玲玲变得沉默寡言,晚上睡觉常在被子里偷偷哭泣。

心理专家专程为刘志芳母女进行了心理治疗,尽力缓解这两起案件给刘志芳母女带来的心理压力和影响;全院的团员青年纷纷为减轻刘志芳一家目前的经济压力献出爱心。

丁兴龙强奸案开庭结束后,经做工作,同意将玲玲的户口报进他的居住地。

2007年5月10日,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丁兴龙有期徒刑9年。另一被告人张明发因构成强奸罪,也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

(文中人物为化名)(《中国妇女报》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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