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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引出的官司

2007-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陈某的儿子因逗弄黄家小狗被咬伤,到医院诊治。在医院注射了黄家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带来的狂犬病疫苗。黄家随后又给了陈某500元赔偿费。然而,陈某的儿子在被咬后31天开始发烧,出现怕光、怕风、怕水等症状。传染病医院医生诊断为狂犬病。

陈某不敢相信医生的结论,“我儿子已经注射了狂犬疫苗,怎么还会得

狂犬病?”然而五天后,陈某的儿子终因狂犬病而死亡。打了疫苗为啥还会得狂犬病?是不是买了假药?陈某一纸诉状把黄家和疾控中心告上了法庭。

黄家手里拿着市疾控中心的药品收据,心里很是踏实。疾控中心的代表更是理直气壮:正常渠道进的狂犬病疫苗,手续齐全,无任何问题。究竟哪里出了问题呢?这个案件没有当庭宣判。休庭后,法院方面找到我询问相关问题。我告诉他们,狂犬病疫苗不是万能的,伤口处理同样非常重要。陈某住城乡结合部,被狗咬后又是找狗主人,又是找医生,未及时处理伤口。正确做法是,被咬后立即用苏打水或20%肥皂水彻底、反复冲洗伤口,且不少于10分钟,边冲边挤出血水,尽量把混在伤口里的病毒冲出来,然后再去医院及时打疫苗。

有了我的解释,法院第二次开庭宣判:疾控中心提供的疫苗是国家批准的生物制品,所以孩子注射的疫苗是没有问题的,疾控中心没有任何责任。但陈某儿子的死亡是黄家已感染狂犬病毒的狗引起的,黄家应负主要责任,要给予一定赔偿。 (《家庭医生报》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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