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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弃婴摇篮”惹风波

2007-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设立“弃婴摇篮”是否合法

近来,关于设立“弃婴摇篮”是否合法、新生婴儿的父母把孩子送进“弃婴摇篮”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在日本国内引起很大争议。

“弃婴摇篮”也叫婴儿舱,是指专门用来暂时寄存新生婴儿的一种容器,“弃婴摇篮”最早出现在1198年还处于中世

纪的意大利。如果婴儿的父母因为种种原因,不能养育这个孩子,可以把他(她)送到“弃婴摇篮”,而设立“弃婴摇篮”的天主教会组织会及时地将婴儿取回并加以保护和抚养,或者联系其他愿意领养这个婴儿的家庭,由他们把孩子抚养成人。

2000年,在德国的汉堡出现了现代化的“弃婴摇篮”。奥地利、瑞士等欧洲国家也纷纷效仿。

日本熊本市的慈惠医院是一家天主教教会医院,早在2006年12月,慈惠医院正式向熊本市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在该医院设立“弃婴摇篮”,并且还为“弃婴摇篮”起了一个挺好听的名字:送子摇篮。

在日本,这个破天荒的创举,引起了日本国内舆论的很大争议,一时间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就曾表示,他个人对“‘弃婴摇篮’这个名称非常反感”,认为“生育了孩子,父母应该承担责任,这一点十分重要”。日本的政府部门也因为找不到相应的法律条文规定,为此而大伤脑筋。

慈惠医院设立的“弃婴摇篮”设在人们比较不易注意到的医院东边的一个角落,有一个45cm×65cm的箱门,里面是36℃恒温的婴儿保育箱。新生儿一被放进来,“弃婴摇篮”就会发出感应信号,通知医院方面,医护人员于是立即赶来,把婴儿抱走。“弃婴摇篮”没有监视摄像头,但有给婴儿父母的一封信,上面写着:如果要领回宝宝,请相信我们,随时与我们联络。

对现有法律提出挑战

慈惠医院提出设立“弃婴摇篮”的申请后,日本厚生劳动省表示,虽然很难允许将新生婴儿放进“弃婴摇篮”的行为,但也不能断言这就是违法的;法务省则作出司法解释说,如果“弃婴摇篮”确实是一个安全的场所,把婴儿送到“弃婴摇篮”里面就不能算作遗弃行为。

根据厚生劳动省和法务省的上述意见表述,4月5日,熊本市决定批准慈惠医院的申请。

不过,就在4月5日当天,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不留下姓名就将婴儿放进‘弃婴摇篮’的行为,是不能容忍的。”

除了认为设立“弃婴摇篮”“会助长丢弃孩子、放弃养育孩子的责任等不当行为”外,反对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弃婴摇篮”是否违反儿童福利法以及防止虐待儿童法、是否会引发“保护责任者遗弃罪”等问题上。

“弃婴摇篮”折射日本社会问题

日本每年有近200起遗弃婴儿的事件,被发现和查处的杀害婴儿的事件也有20件左右,至于人工流产,虽然近年来呈现下降趋势,可每年也要达到将近30万件。这其中固然有部分人完全是因为无视法律或者是缺少责任感、道德低下,不过也的确有因为实在无力抚养孩子、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日本法学教授岩志和一郎指出:“如果设立‘弃婴摇篮’的确能够使新生的婴儿不致遭到遗弃,生命得以挽救,而且又可以减少人工流产或非法堕胎的问题,它应该值得肯定。”这位教授还指出,现在,开设“弃婴摇篮”的慈惠医院,特别是把自己的孩子放进“弃婴摇篮”的母亲,成为了各种非难的众矢之的。然而,让这些女性进退维谷、陷入两难困境的不负责任的男性一方,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日本的社会有没有去了解每个母亲的苦恼,给她们以足够的支援和帮助?日本虽然很担心日益严重而深刻的少子化问题,可是又把女性当作生育的机器,把生育和抚养孩子的负担全部都压在她们的肩上,这样的社会现实,才是日本不得不设置“弃婴摇篮”的真正原因。(《法制日报》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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