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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食品召回制度

2007-06-0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不久前,美国召回了有问题的花生酱。

美国的食品安全由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与农业部负责。食品和药品管理局主管除肉、禽、蛋之外占美国市场80%的产品,该局通常每年对相关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当涉及到进口的婴儿配方食品、酸奶和活海鲜等食品时,该局还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只有通过检查后,这些产品才能进入

美国市场。

在美国,需要召回的食品分三级:第一级是危害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食品将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这类食品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

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卫生与公众服务部每周都会公布食品召回执法报告,内容从被召回食品的品名、代码、配料,到生产商名字、召回原因以及销售量、所在市场等。美国法律规定,企业在发现产品存在缺陷时可以主动召回,或者在监管者发现问题时立刻“接受教诲”而召回。如有不从,则会面临罚款、查封产品、强制企业关闭等处罚。因此,企业从开始召回一直到召回完毕都会向监管者呈递阶段报告。食品和药品管理局还会对被召回食品是否已被销毁或恰当存储等予以确认。因此,执法报告还有“信息公开”和“召回跟踪”的作用。(《人民日报》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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