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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公司能否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2007-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去年,我与某旅游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如果员工因“重大过失”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工作性质比较轻松,我有时会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今年3月,公司人事部突然通知我,因为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属于工作中的“重大过失”,公司要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

以此理由同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做法对吗?

 邵云萍

律师解答:

在劳动合同中是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当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有解除权的一方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说来,你在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虽然有错误,但没有耽误工作,不能算有“重大过失”,也不能认为给公司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不符合你们劳动合同所约定的解除条件。你如果对公司决定不服,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检察日报》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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