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居民身份证?公民身份证?

2007-06-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5月31日,《南方周末》刊登了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翁遥对身份证名称问题看法的文章。

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

定本法。”在这个条款里出现的“公民的身份”和“居民身份证法”是矛盾的。

总则笫二条、笫三条分别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而在这里,“居民身份证”和“公民身份号码”也是矛盾的。

最关键的是,第二代身份证正面印的是“公民身份号码”;而反面的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本人以为,“居民”的叫法原来是相对于“农民”而言的,是以该人具有城镇户口还是具有农村户口为区别的,是旧时政策所遗留的产物,从法律角度讲是不科学的。“公民”的叫法才是科学的,具法律性。希望立法者以后在对该法律进行修正时,统一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证法”和“公民身份证”。

[值班总编推荐] 以劳动谱写时代华章

[值班总编推荐] 青年的朋友习近平

[值班总编推荐] 让青春在科技创新中焕发更加绚丽 ...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