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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不是保护伞代表不是护身符

2007-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6年8月,河南省古枣园农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大股东谭玉群发现,她在公司持有的90%的股权,突然变成了10%。价值1000多万元的80%的公司股权,被转移到了公司另一位股东张一的名下。谭玉群随后得知,张一到工商局办理了股权变更手续,侵占了她的股权。谭玉群随即向工商局提出异议。司法鉴定结果也显示:文件中“

谭玉群”的签名是别人冒签的,指印也是别人假冒的。

就在谭玉群对张一侵占其股权的事情进行调查期间,张一再次使用伪造文件的方法蒙骗土地管理部门,将属于古枣园公司资产的价值数千万元的三宗土地的使用权,转到了张一开办的河南省枣之礼实业有限公司的名下,办理了新的土地使用证,并据为己有。

谭玉群遂于9月30日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并向郑州市公安局报案。随后,公安局对张一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并随后根据掌握的大量证据,准备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因为张一是新郑市人大代表,所以该局依法两次向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发出《关于提请对犯罪嫌疑人张一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

第一次没有批准。第二次新郑市人大常委会向公安局复函称:“决定暂时停止张一执行新郑市三届人大代表职务,由你局依法处理。”

时至今日,公安局仍没有对张一采取强制措施。公安局副局长张书军解释说:“新郑市人大应该直接对该局提请的强制措施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答复。这个答复不规范,无法执行。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教授认为,虽然新郑市人大常委会的答复文件不很规范,但是,其暂停了该人大代表的职务,并同意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已经对提请报告实行了许可,公安机关无需为其行文不合常规而担忧。(《北京晚报》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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