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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与“全面小康”

2007-06-1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作为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目标。但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时限不同。“全面小康社会”是要使GDP在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人均超过3000美元,达到当时中等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使全体人民都过上比较富裕的生活。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一项更

长期的战略任务,它将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过程。

第二,重点不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兼顾加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同时,更注重社会建设。注意着重解决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与矛盾。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主要任务是在兼顾加强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时,更注重经济建设,努力完成所规定的经济计划指标。(《学习时报》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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