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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降雨”未预告造成损失谁担责

2007-06-1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报道,麦收正如火如荼地进行,一场持续两天的大雨却降临郑州大地。这场由当地气象局人工催降的大雨,将孙贵生等农民家的70余亩小麦淋得伏倒在地。孙贵生等农民认为,这场人工降雨,他们事先并不知晓,如果事先知情,完全可以在人工降雨之前抓紧麦收。他们表示不要求气象部门赔钱,只要求气象局有个态度,下次“人

工降雨”时能在报刊或电视上提前预报。如果气象局仍不重视,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气象部门对“人工降雨”是否负有提前告知的义务,对于“人工降雨”引发的损失,谁该承担赔偿责任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莘说:在为农民提供服务之前,应该首先考虑到催雨之后可能造成的影响,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考虑周全,才能把好事办好。不论“人工降雨”能否成功,气象部门都应提前向社会公告。因为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必须主动公开,这是今年4月国务院通过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明确规定的。虽然该条例2008年5月1日才开始实施,但政务信息公开是打造“责任政府”的题中之义。

对于麦农面临的减产损失,刘莘认为,利益受损的农民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索赔要求,但是要求能否满足,还要通过法律程序对损害程度进行分析后确定。(《检察日报》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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