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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画家获赔六千元

2007-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邹文才是江苏坯州农民画画家。上世纪90年代,邹文才创作的农民画《喜事》,获得了四份获奖证书。

2006年1月,邹文才在逛某超市时发现,货架上的包装袋居然显赫地印着自己非常熟悉的画面《喜事》。自己辛辛苦苦创作的美术作品,竟然没有署自己的名字,却被印在了用于出售农民画和剪纸的包装袋上!邹文才不禁

愤然,遂将制作包装袋的A公司和出售使用包装袋的某超市告上了法院。

法院认为,原告邹文才系涉案美术作品《喜事》的著作权人。被告A公司为商业性目的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喜事》作品印制包装袋,侵犯了原告对该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江苏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判决A公司停止制作、销售《喜事》包装袋的侵权行为,赔偿原告邹文才6000元;判决某超市立即停止使用包装袋的销售。  (《江南时报》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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