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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常住户口”能否成招聘条件

2007-06-2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家大剧院3月22日在网上发布招聘公告,公告中详细地列出了国家大剧院各个工作岗位所要招聘的具体人数,总共是315人,但在公告的第二项中对报名资格和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

国家大剧院是经“中央编委批准成立,北京市人民政府直属的正局级事业单位”。一个北京市下属的事业

单位,对自己招聘的人员作出具有北京户口的条件限制似乎无可厚非。

但这样的归属,在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黄元健看来,并不能成为只招具有北京户口的人的理由。4月11日,黄元健将国家大剧院告上北京西城区法院。黄在诉状中称:“被告发布的《招聘公告》明确规定应聘人员应具有北京市户口。不符合宪法精神,有悖于公序良俗,并且违反了《劳动法》相关规定,是典型的户籍歧视。”

但该案未能立案。法院认为,黄元健并不是该招聘公告的直接利益受害者,除非有证据证明,黄在招聘期限内亲自去应聘了,而因为其不具有北京户口最后被拒绝。(《21世纪经济报道》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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