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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辍学,家长承担法律责任

2007-07-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每到开学和农忙的时候,就是学生辍学的高峰期。今年5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柯坪县的玉尔其乡、阿恰勒乡将学生辍学情况上报给县政府后,县政府下定决心:出现一个让孩子辍学的家长,政府就告一个,要靠法律来解决学生辍学问题。

于是,柯坪县玉儿其乡、阿恰勒乡政府一纸诉状将29名不让孩子读书的家

长告上法庭,法院作出了对29名家长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将孩子送回学校读书的判决。

判决书下达了,部分家长知道不让孩子上学的行为是违法后,就主动交了罚款,并让孩子重返课堂。但是,还有一些家长根本不予理会,认为法院是在吓唬他们。

对于不执行判决结果的,柯坪县人民法院6月8日开始强制执行。第一个被强制执行的是玉尔其乡的一名学生家长,法警把他带上警车时,他说什么也不认错,可当警车刚刚开到县上,他害怕了,赶紧让家人交上罚款,并当场保证送孩子回学校读书。

柯坪县法院党委书记金胜林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不得使在校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而农村的普法工作任重道远。(《中国青年报》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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