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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索赔重在证据

2007-07-0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前不久,南京王女士向记者哭诉道:“我老公并非第一次发生婚外情,10年前刚刚生下女儿时,我就发现他有情人,并下决心查老公的行踪。”王女士花费数万元聘请了私人侦探,拍照、录音。然而,这些在她看来确凿无疑的证据,却屡次被法院告知无效。

据统计,在此类诉讼中,女性受害者的比例远远高于男性受害者。

女性要想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采集有效证据就显得特别重要。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姘居”才能进行离婚索赔。《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解释》中规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有三个要件: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能证实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事实,主要有两种证据,比如‘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来表示悔改,这是一种索赔的关键证据。另外,比较直接的证据就是双方来往的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应当一一进行公证。(《中国妇女报》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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