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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重刑犯服刑回社区

2007-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已有20多名曾因杀人、抢劫、伤害等罪名被判处重刑的犯人返回北京市朝阳区的社区继续服刑。重刑犯是否可以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其重返社区服刑是否会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社区矫正的对象只有五类,即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被剥夺政治权利

、并在社会上服刑的。根据这项规定,是否成为社区矫正的对象,并不以其所犯罪行是重罪还是轻罪划分。

现在很多人一提起重刑犯,就认为他们都属于类似杀人、放火的暴力性犯罪,但事实上,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重刑犯,也并不都是暴力性犯罪,还有很多如贪污、受贿、职务侵占等的职务性犯罪,对于非暴力性犯罪的罪犯,因为其人身危害性较小,他们被假释后就可以回到社区参加矫正。(《法制日报》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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