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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烟厂讨洗牙费

2007-07-0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的刘老师,今年35岁。他从20岁的时候就开始长期吸南京牌香烟。由于南京牌香烟的生产厂家江苏南京卷烟厂未在烟盒上注明任何相关警示性标志,而他本人又非医学专家,因此对于吸烟会导致牙齿变黄毫不知情。

由于长期吸烟,有着15年烟龄的他牙齿开始变得暗黄。刘老师遂将江苏南京卷烟厂和销售

商场告到北京市宣武区法院,要求这两家单位支付其洗牙费350元,同时向其赔礼道歉。

近日,宣武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无独有偶,红塔集团也陷入此类官司之中。(《北京晨报》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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