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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不受法律保护

2007-07-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82年,汪海洋和汪海花表兄妹在长辈的安排下,在安徽老家举行结婚仪式后同居。两人一直未领取结婚证。后来,两人一起到江苏扬州打工。如今,两人的两个女儿都已长大成人。

近年来,由于家庭琐事两人经常争吵,汪海花对自己的婚姻生活日渐失望。今年5月18日,汪海花向扬州邗江区法院起诉离婚。在法庭上,汪

海洋也承认双方是近亲结婚,但认为双方现在都快50岁了,已经“结婚”那么多年,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同居生活多年,两个女儿均已成年,构成了事实婚姻关系。但原被告是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依法禁止结婚,双方的婚姻关系无效。(《江苏法制报》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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