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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的“日租房”

2007-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年来,大学校园周边的小旅馆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店名都很浪漫:“彩云间”、“温馨小屋”、“绿茶”等。这些小店被社会冠名为“日租房”。

从“小树林”到“日租房”

十年前,小树林曾经是校园情侣欢爱的地方。但那浪漫的气氛往往会有大煞风景的时候,学校保安的手

电筒常常会让所有的隐秘暴露在明晃晃的灯光下,于是又一场悲剧发生了:男女主人公被双双勒令退学,以儆效尤。也许正是这种大学生不能承受之重触动了一些商家的头脑。大学周边出现了一些遮遮掩掩、半公开式的小旅馆“影吧”,一屋、一床、一电视、一影碟机,卫生、安全等条件极差,却是大学生情侣没有选择的选择。随着社会的变迁,“影吧”走向全公开的“日租房”。

有人说,当代的大学生是性开放的一代,同居、一夜情在今天的新闻媒体上早已屡见不鲜;也有人说,大学生是性压抑的一群,到了生理、心理都比较成熟的年龄却还在公共寝室中为性所困,于是有了厕所偷窥狂、自习室偷摸狂。

需求合理性与形式合法性的结合

大学已经认可了大学生婚恋的自主性,大学生则认可了校园周边的“日租房”。到“日租房”过夜的男女恋人,大多会找种种借口告诉别人自己外出未归的理由:看望别学校的同学;与朋友看通宵录像等。虽然大家心知肚明,但找借口绝对是一种常态。

“日租房”经营者的广告大多张贴在校内的张贴板、电线杆、宿舍楼卫生间,也有派人发放的小卡片,更有的在BBS(网络论坛)上发相关图片和帖子。

“日租房”的经营者组成很复杂,既有在校大学生,也有附近住户,还有其他外来投资经营者。在店中负责招待的大多为女性,这也是出于亲和力与安全感的考虑。开始,经营者要看身份证件,由于学生对这种涉及个人隐私行为的反感,她们渐渐通过对外表和行为举止来辨认入住者是否为学生恋人身份。最近,派出所要求经营者对入住人员实行登记。“日租房”被派出所强制管理的同时,也在不知不觉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的标志之一是,必须具有辖区派出所颁发的特种经营许可证。

一把双刃剑

“日租房”拓展了大学生的性爱空间,提高了大学生性爱的质量(放松的心情、多方面的交流、自由支配时间与空间、更容易采取保护性措施等)。“日租房”的出现,加强了大学生对自我性感受与身体的认同,不再视性为邪恶,形成一种更加开明健康的校园性秩序。

当然,不利的一面也很明显。失去了对性的敬畏与禁忌,并不一定就会带来性的自由,特别是当大学生恋人关系解体后,受伤的大多为女性。在这种对女性身体与感情的伤害中,提供性爱空间的“日租房”往往成为人们眼中的始作俑者。虽然说根本的原因在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社会关系模式,但毕竟是“日租房”使一场场悲剧更容易成为可能。

顺其自然,理性治理

公共物资提供的不足,性爱空间的缺乏,自然会有提供者不断地渗透与介人。所以,“绝对禁止”只会使“日租房”“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并且出现的只会是一些杂草。笔者认为,“日租房”可以存在但不可以泛滥,严格、透明的经营准入机制是提高其安全、高质量服务的关键。

也有人激进地提出,在中国的大学校园中设置恋人公寓。很明显,这种俄罗斯大学生恋人可以申请同居宿舍的方式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对日租房“顺其自然,理性治理”才是一种可行的选择。

(《中国社会导刊》2007年第7期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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