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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一个糊涂女孩的明智选择

2007-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醉酒失身于大款

2004年8月,年仅19岁的王端端从西南师范大学毕业,应聘到川渝地区最大的某火锅连锁餐饮分店做出纳。她工作努力、谨慎,店里的财务很快被理顺。一天公司老总之一陈向东来到店里检查工作,他看到分店现金收支、往来客户的进出清单等都做得一目了然,对王端端的工

作大加赞赏。王端端的清雅让陈向东不禁心动。

此后陈向东便经常来视察,随后又将王端端调到了重庆总店与自己一块工作并提升了职位。考虑到呆在私营企业不会有很大出息,王端端提出了辞职。

王端端到成都工作后不久,陈向东也回到了公司在成都的总部工作。陈向东又与王端端取得了联系。尽管这时的王端端已经有了男友,但面对陈向东的主动,她没有拒绝。在她看来,身边能有这样一个身价上千万的老板做朋友也不错。于是他们经常保持电话联系,有时也抽空出去一起喝茶。

2005年8月10日,陈向东约她晚上参加一个聚会,两人都喝了很多酒,王端端随同陈向东去一家宾馆开了房。第二天醒来时王端端才发现自己和陈向东做了不该做的事。事已至此,陈向东声泪俱下地跪求王端端原谅自己酒后失态并说自己也很爱王端端,如果她愿意,他愿意照顾她一辈子。王端端的心软下来,答应和陈向东谈恋爱。而陈向东也许诺将来一定让她吃穿不愁、富贵一生。

2006年3月,王端端跟随陈向东又回到重庆,租了一套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怀孩子闹自杀套牢感情

王端端呆在家里做起陈向东的“未婚女友”。陈向东经常到深夜才能回家。王端端除了偶尔陪陈向东到店里去散散心,大多数时间一个人呆在家里翻杂志或是无聊地看电视剧。实在没法打发时间,王端端就拿着陈向东给的钱出去逛商场买东西,每次回来都少不了几千块钱的时装和化妆品。有时,她也问问陈向东他们的婚事。陈向东总以公司事务太忙、等等再说之类的话推脱。

2006年5月,王端端发现自己有了身孕,陈向东叫她把孩子做掉。此后陈向东以公司事务太忙为由开始冷淡疏远她。王端端心痛到了极点,自杀后被邻居送到了医院抢救。可陈向东认为她这是在演戏,根本不放在心上,带着她去堕了胎。

要求原配退出不成起诉索赔

不久,王端端随陈向东去了武汉,陈母从成都赶到他们的居住地,要求王端端离开儿子并说陈向东已经有一个和他一起创业并打出一片天地的老婆,而且现在正怀着陈向东的孩子。

开始,王端端不相信陈母说的话,以为对方是怕自己图陈家有钱而骗她。后来经多方查询,发现陈向东竟然真的早已结婚,而且还有一个4个多月大的小孩。她想方设法联系到陈向东的妻子,要求她退出婚姻,结果碰了一个软钉子。

2007年春节期间,王端端收到了很久没有音讯的陈向东发来的正式分手短信。愤怒之下,王端端将陈向东告到法院,要求解除他们之间的同居关系并赔偿同居期间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40万元。

无奈撤诉

2007年4月9日,王端端突然向法院“撤诉”,并在律师事务所签下委托中止书。律师告诉王端端:“相关的补充证据已经收集到了,法院正在商讨立案,为什么突然中止呢?”王端端的回答是她不想再搅进这件事了。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端端说她的事件经媒体报道后,网上的评论铺天盖地而大部分都是骂她是缺乏“职业精神”的二奶、婊子。奇怪的是还有人在网上给陈向东唱赞歌。这种不公平的舆论就像一把把飞刀刺伤了她。“太累了,继续下去恐怕自己就要被骂死了。”除了巨大的精神压力,王端端中止委托的背后是否另有原因?

律师说法

北京律师于洪新分析:王端端放弃诉讼,难以承受舆论压力是她自述的原因,而从法律角度看,即使将官司打下去,她想赢得满意的结果,其希望也微乎其微。

王端端与陈向东没有正式婚姻关系,只能称为“同居情人”,情人关系是一种自然状态下的感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在解除这一关系时,并不能从对方处获得补偿。

尽管陈向东经济能力无问题,但他显然无意对王端端提供任何补偿。既然男方不自愿,法律不会加以强制,因为他并没有补偿对方的法律义务。如果王端端是因为认识到诉诸法律也无法达到自己预期的目的,才中途撤诉,应该说是避免劳民伤财,也避免自己情感伤害进一步扩大的明智之举。

(《中国妇女・法律服务》2007年第7期下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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