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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折射法律空白

2007-07-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河南省郸城县高考替考事件发生后,十多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这些人,尤其是教育工作者,不是不知道高考的纪律约束,但为什么铤而走险呢?是因为作弊的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按照规定,如果舞弊被人发现,各科成绩无效,这对于作弊者来说大不了来年再考一次,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一位高中

教师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教育部开始尝试对全国考生实施“诚信档案”管理,将诚信教育从道德层面提升到制度层面。考生的作弊记录一旦进入诚信档案数据库,作弊的行为事实就会保留下来,甚至会对将来的就业等产生一定的影响。

律师宋宇认为,教育部的这一措施虽然有效地制约了考生,却对社会上的作弊团伙没有任何约束力。我国目前存在着法律的空档,治安处罚法和刑法等均没有明确条文说明如何处罚非考生的作弊团伙。在处理舞弊方面,特别是团体作弊方面还存在问题。由于没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处罚显然缺乏力度,且与高考的严肃性不相适应。

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仅仅靠考生的自律是难以防止舞弊事件发生的。要制定一部有具体操作性的法律。对考试命题权力、录取名额分配、自主招生办法、加分政策等予以细致的法律规范,以减少混乱和不公平的发生。(《法制日报》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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