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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通知“双胞胎”学校要担责

2007-07-1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据《新闻晨报》报道,在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3年苦读后,家住松江车墩的张媛(化名)却被学院告知:3年前的录取通知书不是给她的,而是给另一个家住奉贤的张媛的,所以她不是学院的学生,无法给她颁发毕业证。

没有毕业证,张媛就无法到一家已经签约的事业单位报到上班,求学期间的借款也就无法偿还。

该学院学生处处长方某承认,是当年学院在接收新生入院时存在疏忽,只核对了录取学生的姓名,没有核对报名号、身份证等信息,才导致该事件发生。

奉贤张媛承认当初收到过该院的录取通知书,但后来她选择了另一所学校。现在她已毕业并且办理了劳动手册。

北京李超峰律师认为,在我国,高招录取工作是一种行政行为。上海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方,由于工作疏忽,未尽到审核义务,导致松江张媛无法毕业,上海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方(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为行政主体,应该承担行政责任。 (《法制晚报》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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