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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围场县“短信事件”调查

2007-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8位干部接到下流短信

2006年9月28日,一条内容下流、矛头指向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事局局长和副局长并涉及县委县政府的短信,由号码为13231482610的联通卡发出,8名县级领导和10名科级干部收到了这条侮辱性短信。

被侮辱人之一的县劳动人事局局长关利民,

从别人的手机上看到了,于是报案。县公安局认为该事件已涉嫌构成侮辱罪,决定立案调查。

很快,卡的来源查清了。此卡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司机齐庚伟几天前在御道口乡购买。据齐庚伟说,在下乡的路上,他姑姑――县妇联副主席齐凤雁打电话给他,让他帮着买张手机卡,以备“十・一”旅行用。

当晚8时许,齐凤雁被传唤到公安局刑警大队。她承认卡是她的,但否认发了上述信息。

公安局说,齐凤雁当晚承认了卡是她的,但却是别人让她以她的名义购买后又交给了别人。对这样的说法,齐凤雁和她的丈夫王春雨予以否认。他们说这是办案人员编造的。

鉴于齐凤雁的供述前后矛盾,案情复杂,10月1日公安局对她采取了刑事拘留。后来公安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准。11月3日,公安局把对齐凤雁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期限一年。

因“不说实话”被免职

一位副科级女干部,34天被关在看守所,这让齐凤雁遭受了沉重打击。她向记者表示,公安局对她经常传问审讯,最长的一次四五个小时,有一次,半夜里还对她进行了测谎,长达三个多小时。从看守所出来后,她经常精神恍惚,还未缓过劲来,又一个打击落到了头上。

12月6日,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免去其县妇联副主席一职,并在一次会议上宣布。王春雨通过打听得知,免职理由是“不向组织说实话”。

齐凤雁和王春雨向省市两级纪委申诉,理由:一是公安局搞有罪推定,而且超期羁押,刑事拘留长达34天;二是县领导干预司法。他们的矛头直指县委书记陈志乃。依据是:在审讯期间,公安局领导多次向他们提起过陈书记。

短信案件扑朔迷离

39岁的齐凤雁以前是计划生育局的干部,2003年提拔为妇联副主席。记者了解到,机关里的一些干部对她的印象不错,说她很“外面”(意思是很开朗,好打交道)。短信中涉及到的女性编办副主任,是她的同学,平时关系还不错,与人事局长更没有什么“过结”。怀疑她发的短信,似乎于理不通。

齐凤雁向记者表示,信息确实不是她发的,更不清楚短信的内容,那张卡确实丢失了。

另据了解,齐凤雁与县委书记陈志乃也没什么冲突。陈志乃原为宽甸县常务副县长,后调任围场县县长,2003年接任县委书记。齐凤雁说,就在陈志乃当县委书记的那一年,她被提拔为妇联副主席。平时与书记接触很少。

陈志乃告诉记者,作为县委书记,县里出现这样的歪风邪气,不闻不问才是失职。他与齐凤雁没什么恩怨,所以不存在打击报复的问题。

关于齐凤雁申诉中说他干预司法,他说这更不存在。从立案、审问、变更强制措施,都是公安机关在办。陈志乃强调,免职不等于撤职,不是纪律处分。

“短信事件”还在“发酵”

“短信事件”已经给围场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齐凤雁况且不说,直接负责办理此案的公安局副局长兼刑警大队长李国军、刑警大队教导员周剑,因办案不力,被县委通报批评。

当地有干部认为,公安机关乃至县委在处理齐凤雁一案上的做法,有值得商榷之处。既然走上了司法程序,那么,就要严格依法办事,不能靠推定来处理干部。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仍然采取强制措施,确有不妥。

近年来,“短信案件”大幅上升,因发短信而引起的政治风波也不少。如何用法律手段处理此类案件,也给相关部门提出了新课题。(《法制日报》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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