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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的一个教训

2007-07-2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上世纪30年代,在全苏国家与法的科学研讨会上,维辛斯基提出了规范说的法的定义,即法是以立法形式规定的表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许可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的总和,国家为了保护、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和惬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以强制力保护它的执行。这个定义成了在相当长的时期苏联法制

的正统理论。

斯徒契卡、帕舒甘尼斯、莱斯涅尔,当时都是苏联的著名法学家,然而在确定维辛斯基的定义的过程中,他们却遭到了空前的打击。斯徒契卡受到了批判,1932年去世。帕舒甘尼斯1937年被捕,同年9月被处死。直到50年代这些法学家才得到平反,恢复了名誉。

以行政的力量确定学术争论的是非,把对方不仅看作是学术的对手,而且看作是国家的敌人。这样的做法严重地压制了不同意见,粗暴地践踏了学术民主,这是一个值得记取的教训。(《北京日报》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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