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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关注的“阳光行动”

2007-08-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浙江人民广播电台的《阳光行动》节目,在浙江的名气越来越大。厅长、局长、市长们被要求每年必须至少出席这个节目一次,回答主持人和公众的各种提问。他们在节目中的表现,还被列为年终考核标准之一。这个节目的威力源于它背后的三个支持机构――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

“厅长

在线”

每周六中午12点20分到1点20分,是《阳光行动》的“厅长在线”时间。从2004年至今,每年都有省直机关的三四十名一把手在这个时段回答主持人和公众的提问。

“听说处级以上干部的子女中考能加分,请问是否属实?”“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合理?什么时候能够取消?”

面对电台主持人的诘问,浙江省某市副市长当即表示,将立即取消“处级以上干部的子女中考加分”这项已实行了数年、带有特权色彩的“土政策”。

上线前,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郑兴军亲自主持了两次会议,布置下属部门梳理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环保局局长戴备军在直播室时,下属各市县环保系统的官员都在办公室听节目“待命”,一旦有听众举报一个市县的污染情况,该市县环保官员必须立刻前往调查。

“上镜考核”

2003年1月,《阳光行动》节目正式开播。浙江省政府纠风办还连续三年专门为《阳光行动》下发文件,要求官员们要“高度重视”。浙江省纪委把这些省直领导在《阳光行动》的“上镜表现”和奖惩制度挂钩。在每年年末都要进行的省直机关先进单位评比中,纪委掌握着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关键10分。凡积极参与直播的全额给分,正面激励;如果不予重视将相应扣分。

一开始,有些领导紧张,担心自己讲不好,有些是怕面对一些敏感问题无法解决。节目进行一段时间后,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越来越具体,节目组决定加大监督力度,辟为独立调查栏目。

新闻调查栏目开播后,反腐的线索开始在纪委和媒体两家之间流动。节目组将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官员违纪的线索通报省纪委,由省纪委转请各地纪委配合记者调查。另一方面,省纪委也将一些接获的举报线索先告知电台,由电台组织人力先行调查。

2006年初,节目组三度派记者到慈溪,调查当地烟花爆竹一条街被当地一名执法大队长收取保护费一事。省纪委领导批示请当地纪委配合记者调查。随着案情被揭露,当地安监局一名副局长被立案审查,收取保护费的大队长退回10多万赃款并被判刑。

截至2006年末,因为《阳光行动》曝光而被处理的公职人员有67人。不过,这些人基本上是县级单位的,目前还没有处级以上官员在这种合作机制中被查处。

与此同时,浙江省各市的纪委也纷纷与当地电台联手复制《阳光行动》的模式,大大小小的“行风评议”栏目相继开播。

纪委+媒体

浙江的“纪委+媒体”的合作模式,效应不止1+1。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认为,纪委和媒体的合作就是把反腐公开,是制度建设的创新,但要警惕不要流于形式。

复旦新闻学院传播学博士张志安认为,“这属于一种权威性的自上而下的监督,本质上仍然属于体制内治理技术的一种,媒体只能起到一定的辅助性作用。如果能结合异地监督,把市场化的媒体纳入进来,监督的效果会更好。”(《21世纪经济报道》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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