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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炒股生纠纷

2007-08-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宋女士,在随后的交往中发现宋女士比较擅长炒股。今年4月,王先生将20万元汇给宋女士,让她帮自己炒股,并口头约定炒股利润两人均分。

从5月份开始,王先生向宋女士追问股票及获利的基本情况,但宋女士一直搪塞他,不予正面回答。之后,王先生无奈地提出,仅让宋女士返还20万元资金,

也遭到拒绝。王先生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北京西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律师支招防范委托炒股风险

第一,事先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二,考察操盘人的诚信程度。第三,确认操盘人的偿付能力。第四,经常了解账户的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第五,保留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新京报》《法制晚报》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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