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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馆吃饭后,空酒瓶归谁

2007-08-1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南京市民刘先生称,他和几个朋友在一烧烤店聚餐,席间他们共喝了16瓶金陵干啤。埋单时,有朋友说,自己在家门口的小店买啤酒,事后都可以按每个0.5元的价格退空瓶,所以提出,烧烤店也应该将空酒瓶折换成钱冲抵部分菜金。但烧烤店老板一口拒绝,说他们店从来没有这样的先例。

刘先生认为,自己花了钱,酒

瓶当然应该归自己所有。店家认为,退瓶费已计入成本,是饭店的合理利润。

南京律师周敏认为,顾客在饭店里消费的酒水与在商场、超市购买的酒水性质一样,酒瓶的所有权理所当然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在不影响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任意占有、使用和处置,酒店不得干涉,更不得阻止消费者将其带走。不过,如是顾客埋单后不带走空瓶,饭店可以自行处理。而对于消费者用空瓶折抵消费金额的要求,酒店也是有权拒绝的,因为这样做等于是强行要求酒店回收空瓶。

南京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周恩东说,在饭店消费,空瓶归谁所有在法律上无明确裁定,在行业管理中也是一个“空白”。在饭店点酒,可以视为你是要享受饮酒服务,也可以视为你购买整瓶酒,这很难具体界定。出现这种纠纷只能通过协商解决。(《市场报》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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